近年來,商品化權益的保護成為知識產權理論和實務界頗具爭議的話題,特別是作品元素的商品化權益保護,還存在保護范圍、保護客體、保護方式、保護時間等問題的分歧。如何對作品元素進行定義、規(guī)制、保護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4月19日,作品元素的商品化權益保護研討會在《中國企業(yè)報》中企視訊《知新大講堂》頻道舉行,特邀知識產權理論界和實務界專家、學者共聚一堂,深入探討作品元素商品化權益的保護問題,以期為此類案件提供有益的解決方案。
本次研討會由魯迅文化基金會、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指導,上海交通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院、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虹橋商務區(qū)投資促進與公共服務中心、上海市閔行區(qū)南虹橋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聯(lián)合主辦,長三角知識產權發(fā)展聯(lián)盟、上海朱妙春律師事務所、上海隆天律師事務所、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上海百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閔行區(qū)知識產權協(xié)會共同協(xié)辦,《中國企業(yè)報》中企視訊等媒體提供大力支持。華東理工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張曉東與長三角知識產權聯(lián)盟秘書長郭國中共同主持研討會。
魯迅文化基金會會長、北京語言大學魯迅與世界文化研究院院長周令飛,北京高文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主任王正志,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彭德雷,虹橋國際中央法務區(qū)管委會公共服務處、投資促進與公共服務中心主任劉飛參加研討會并致辭。
在主題演講環(huán)節(jié),上海交通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院院長、教授孔祥俊分享了作品元素商品化權益保護的條件和邊界,國家版權局原巡視員許超深入探討作品標題的法律保護,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王遷以葵花寶典案為例,剖析作品元素商品化權益的保護問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原庭長、副巡視員宋健分享了關于作品名稱法律保護的思考,各專家紛紛提出關于作品元素的商品化權益保護的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在嘉賓點評環(huán)節(jié),遼寧省知識產權研究院院長、沈陽工業(yè)大學中德知識產權學院院長易玉表示,此次研討會契合今年知識產權宣傳周“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全力支持全面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主題,對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助力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和創(chuàng)新型國家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綜合上述嘉賓的觀點,易玉歸納了作品元素商品化權益的保護模式,包括獨立設權保護,以及各部門法如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專利法的綜合保護。他還指出局部外觀設計專利保護作品元素的優(yōu)點在于局部外觀設計既不會以整體外觀設計專利與產品嚴格綁定,便于權利積極行使,免于作品元素權利認定的責任;同時,外觀設計保護從10年延展到15年,避免過度主張作品元素,從而保護公眾利益。
進入第二場主題討論,上海市版權局版權管理處原處長、二級巡視員武幼章從“娃哈哈”“十萬個為什么”“鄭淵潔宣布停止維權”等案例談起,具體分析了作品元素的商品化權益保護,華代優(yōu)服版權服務(北京)有限公司陳婕從作品登記的重要性和作品登記相關問題兩方面,深入探討作品登記的作用,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程明菲分析了作品元素商品化權益保護案例的裁判規(guī)則。
同時,復旦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王小兵分析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框架下的商品化權益保護路徑,上海大學法學院校外職業(yè)導師王奎宇淺議商標授權確權中作品元素商品化權益保護,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學術委員會智庫專家朱妙春從判例談我國司法實踐對作品元素商品化權益保護,共同為作品元素的商品化權益保護建言獻策。
最后,信實·霍金路偉聯(lián)營辦公室合伙人原素雨總結道:“大家基本達成共識,作品元素在一定條件下具有商業(yè)價值,無論是已經被商業(yè)化的價值,還是潛在的利用價值。但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實務中因作品標題發(fā)生爭議的案件時有發(fā)生,作品標題的權利是否受到侵害,如何保護作品標題,這些問題的認定尚存在頗多爭議,其中“五朵金花”案凸顯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短板。在我國知識產權法律持續(xù)完善的背景下,法律界同仁應當持續(xù)不斷地探索作品元素商品化權益保護邊界,共同促進知識產權繁榮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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